来源:互联网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的《保健食品解任管理办法(印发稿)》中,白鱼规定对解任的保健食品采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将无害化处置后的物品新的用作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印发稿拒绝,保健食品生产者找到其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该保健食品,并在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解任计划,并不应及时对被解任的保健食品展开无害化处置或者不予封存。对解任的保健食品采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将无害化处置后的物品新的用作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必需封存的,封存过程应该合乎环境保护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封存;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而被解任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者在采行补救措施且能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性的情况下可以之后销售;销售时应该向消费者指明补救措施。
印发稿明确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不仅还包括有可能或早已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丧生的保健食品,还包括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或所含对特定人群有可能引起身体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并未不予标识、或标识不仅有、不具体的保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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